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多点发力建网络、多管齐下抓队伍、多元支撑强机制,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专业性与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了“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镇,矛盾纠纷不上交”良好态势。
一、强化网络建设,人民调解实现由“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
不断健全完善各方参与、协调配合的人民调解新模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多层次、多领域延伸。一是织密调解网络。全市立足调解服务全覆盖目标,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114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4个,2000人以上规模的大型企业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员配备到每一个村社,年均成功调解案件11000余件,形成了“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格局。二是拓宽调解领域。针对易出现纠纷和专项性较强行业,整合设立道路交通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方面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选聘具有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为人民调解员,建立专家库,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针对性、专业性。达拉特旗建立了行业性人民调解中心,由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物业、环保、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7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组成,集约化、一站式化解各领域矛盾纠纷。三是加强联调联动。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机制,市司法局整合仲裁、律师、公证、调解、心理咨询等各类法律服务,联合东胜区法院精心打造“菜单式”纠纷解决模式,通过诉与非诉机制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方式,让当事人只跑一个地方、只对一个窗口就能够找到“对口”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杭锦旗成立司法确认领导小组,设立司法确认窗口,有效解决了“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的问题。准格尔旗针对运煤车辆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的问题,建立“三调联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机制,形成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新模式。 鄂托克前旗以司法所为阵地,建立“警司联调”工作机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多件,涉案标的额4220万元。
二、强化排查化解,人民调解实现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一是延伸调解触角。持续完善“网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把调解触角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末梢,全市共划分网格7102个,共有网格员1.5万人,以网格全覆盖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覆盖,网格员在日常走访中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即时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即时上报综治中心,实现了大小事情不出格,疑难纠纷共管理的良好效果。二是全面细致排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专项排查相结合,对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排查”,年均排查矛盾纠纷11760余件、化解11700余件。三是精准研判化解。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按照“一案一档”的工作标准,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台帐,逐案明确化解责任,制定化解方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疑难复杂案件采取集体会商、专项会诊,科学制定化解措施,综合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困难帮扶等多种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稳控责任,坚决杜绝“民转刑”案件和上访事件发生。
三、强化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实现由“专兼职结合”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
按照高标准、高素质、高效能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组织建设标准化。按照“定责任,指导到位;定标准,建设到位;定规范,保障到位;定内容,服务到位”的标准,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做到名称、标识、印章、制度、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化人民调解组织111个。二是队伍建设专业化。选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懂法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向多元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扩展至600余名。建立人民调解员电子档案,首批610名人民调解员网上公示,全市人民调解员实现持证上岗。加大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培训力度,通过案件论证、经验交流、专家授课,使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坚持典型引领,探索建设特色显著、作用明显、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组织,打造54家个人工作室,评选2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40名银牌人民调解员,“袁浩工作室”受到了自治区、市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市医疗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制度建设规范化。成立人民调解协会等专业组织,负责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建设的意见》,安排专项资金,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全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5名,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调解记录登记、纠纷首问责任、纠纷处理回访、纠纷排查反馈、人民调解员考核,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人民调解工作是矛盾纠纷“减压阀”,是和谐稳定“平衡器”。今后,鄂尔多斯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鄂尔多斯生动实践,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奋力为全市实现“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目标营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