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拥有文化馆、群众艺术馆 10 个,组织文艺活动 1355 场次,乡镇文化站 52 个,街道文化中心 26 个,公共图书馆 9 个,博物馆 24 个,艺术表演团体 12 个,组织开展演出活动 1601 场次。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 99.85% 和 99.81%。电视用户数 217.3 万户,同比增长 1.2%。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 15.7 万户。免费放电影 11307 场次,观众人数达28 万人次。
全市共有 A 级旅游景区 50 家,其中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 2 家,4A 级旅游景区 28 家,3A 级旅游景区 13 家。全市共 133 家旅行社,其中具有出境经营权的旅行社 6 家。共接待旅游者 3358.9 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 479.3 亿元,同比增长 311.0%。
全市共有公立医院 26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66 个,乡镇卫生院 89 个,村卫生室 562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个,妇幼保健机构 9 个,卫生监督所 10 个。公立医院床位数 8152 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数 1503 张。卫生技术人员 20510 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7850 人,注册护士 8544 人。
全市现有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30 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389 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274 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5836 人,共计 7529人。年内开展各级各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近 300 场,参与活动 15 万人次。
(三)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市建成区面积 277.2 平方公里,道路面积 6153.1 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11533.6 万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 96.4%,污水处理率达 99.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100%。建成区绿地率达 40.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32.8 平方米。
全市水资源总量 28.6 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 17.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2.1%。其中,生活用水同比增长 3.8%,工业用水同比增长 10.5%,农业用水同比下降 0.8%,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同比增长 5.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41.4立方米 / 万元,按不变价计算,同比下降 12.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8.4 立方米 / 万元,同比下降3.9%。人均用水量 905.7 立方米,同比增长 4.6%。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17 天,污染 48 天,其中重度污染 0 天,全市二氧化硫均值为 10μg/m3,同比持平,二氧化氮均值为 26μg/m3,同比增长 13.0%,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 56μg/m3,同比上升 9.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 100%。城镇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 49.1 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 64.8 分贝。
全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 114.7 千公顷,其中,新造林面积 50.4千公顷,退化林修复面积 40.9 千公顷,森林抚育面积 10.5 千公顷。完成种草改良 207.9 千公顷。全市有各级自然保护区 25 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1 个,自治区级保护区 12 个,旗县级自然保护区 2 个,总面积达 1067.5 千公顷。
(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765元,同比增长 5.1%。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8615 元,同比增长 4.7%。从主要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 37845 元,同比增长 4.0%;经营净收入 10227 元,同比增长 6.5%;财产净收入 6352 元,同比增长 3.2%;转移净收入 4191 元,同比增长 9.8%。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151 元,同比增长7.6%。从主要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 5543 元,同比增长 8.5%;经营净收入 14837 元,同比增长 7.4%;财产净收入 3716 元,同比增长 5.1%;转移净收入 3055 元,同比增长 10.3%。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6572 元,同比增长 24.7%。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40487 元,同比增长 21.8%。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954 元,同比增长 28.5%。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2.6 平方米,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50.3 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 103 辆,每百户农牧民拥有家用汽车 64 辆。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82.5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3.3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15.6 万人,职工医疗保险 63.6 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49.1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 47.1 万人。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 3506 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550 元。
全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5427 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2424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140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8640 元。全市公办养老机构 13 家,床位 1558 张;民办养老机构 36 家,床位 6715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