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415号
苏东委员:
您的《关于激发我市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欠民营企业账款,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断激发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
一、持续深化改革,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市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鄂尔多斯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工作实施方案》(鄂党发〔2023〕4号)、《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鄂纪发〔2023〕1号)等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成立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机构,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搭建政企“连心桥”,千方百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好营商环境、筹资融资、要素保障等突出问题,给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效能
坚持便利化市场准入,持续完善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功能,将名称自主申报、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与备案等事项实行并联办理,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制作企业开办一张表单,安排专人提供全程帮办导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充分发挥自助服务终端优势,实现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自助打印营业执照、申领税务Ukey、领取印章,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明确28个政府工作部门的6526项行政权力事项。统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截至2023年底全市确认、梳理行政许可统一办事指南2024项。扎实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承接自治区下放事项381项、取消事项23项,市本级“放权”134项、“减权”13项,实现减环节423个、减材料753项、减时限1.4万个工作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监测,通过开展第三方网上政务服务专项监测,核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准确度,有效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实施方案》(鄂政务发〔2023〕23号),按照自治区“十有”标准,推出打造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政务服务站与镇党群服务中心共建4项举措,将政务服务延伸至全市9个开发区(园区),设立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强化涉企收费监管
全面清欠民营企业账款,由市工信、财政、国资等部门成立清欠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层层压实责任,多渠道筹集清欠资金,妥善核实处理投诉线索,建立长效机制预防新增拖欠,抓实抓细清欠工作,实现无分歧民营企业账款“动态清零”。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围绕水电气暖、交通物流、金融、行业协会等公用企事业单位重点内容,采取专项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以来,全市共检查水电气暖、交通物流等公用企事业单位373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起,责令违法主体退还不合理收费311.2万元,收缴罚没款44.72万元,涉企收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聚焦激发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各项重点工作,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