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的请示》(鄂自然资字〔2020〕203号)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对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实地验收,形成如下意见:
一、审批及复垦情况
(一)该煤矿经市人民政府(鄂府函〔2014〕36号)批复一期项目临时用地67.3663公顷(天然牧草地64.6144公顷、农村宅基地0.0988公顷、采矿用地2.6531公顷)。已通过复垦验收47.7053公顷,本次申请验收复垦绿化面积为12.7966公顷(人工牧草地)。
(二)该煤矿经市人民政府(鄂府函〔2014〕36号)批复二期临时用地51.8132公顷(天然牧草地51.7283公顷、采矿用地0.0653公顷、农村宅基地0.0196公顷)。已通过复垦验收42.4186公顷,本次申请验收复垦绿化面积为3.2034公顷(人工牧草地)。
(三)该煤矿经市人民政府(鄂府函〔2014〕36号)批复三期临时用地104.2323公顷(天然草地89.7347公顷、农村宅基地0.1490公顷、采矿用地13.8568公顷、裸地0.4918公顷)。已通过复垦验收95.2900公顷。
以上三期共申请临时用地223.4118公顷,实际批复临时用地214.47公顷,已通过复垦验收面积185.4139公顷,本次共申请复垦验收面积16公顷(人工牧草地)。
二、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以及《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露天开采、火区治理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土资发〔2013〕7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技术规程要求,经专家组审查同意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16公顷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全部为人工牧草地。(复垦范围四至详见“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绿化现状图”)。
三、通过验收的地块应进一步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增高加固平盘挡水埂,加强坡面治理力度、增加土壤肥力,具体措施如下。未经批准不得挖损破坏已经通过验收临时用地,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复垦土地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部分植被覆盖度较低的土地复垦,督促企业按照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以及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林草种植力度,提高植被成活率,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项目
临时用地复垦验收范围坐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
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
复垦验收范围坐标
宗地一:(面积)平方米 127966.3
点号 X Y
1 36421596.8471 4388001.3365
2 36421416.9772 4388046.9018
3 36421284.4568 4388152.2115
4 36421261.1752 4388158.5741
5 36421038.1980 4387753.3091
6 36421250.2095 4387620.0411
7 36421407.8494 4387947.1933
8 36421551.9213 4387869.4123
9 36421596.8470 4388001.3365
宗地二:面积(平方米)32033.5
点号 X Y
1 36421596.85 4388001.337
2 36421596.85 4388001.337
3 36421757.97 4387912.45
4 36421755.9 4387847.137
5 36421753.22 4387844.918
6 36421742.61 4387826.339
7 36421738.87 4387805.103
8 36421747.35 4387792.683
9 36421753.2 4387778.253
10 36421741.44 4387732.225
11 36421736.84 437724.514
12 36421716.52 438770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