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大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5〕1673号)、《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大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建设综合〔2025〕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大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02-150622-60-01-970940),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主网架工程(“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第三批)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94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加强电网主网架工程(“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第三批)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8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植机壕村。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草原保护核心区,不涉及基本草原。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5.67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乔木林地0.1362公顷、灌木林地0.3319公顷、其他林地4.2827公顷、天然牧草地0.9150公顷、农村道路0.0080公顷。申请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1.变电站3.8659公顷;2.进场道路1.8079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6月17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