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同盛色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同盛色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布拉格矿井进出场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达自然资审批字〔2024〕280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关于内蒙古同盛色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布拉格矿井进出场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东自然资字〔2024〕611号)、《内蒙古同盛色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同盛色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布拉格矿井进出场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同盛〔2024〕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同盛色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布拉格矿井进出场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150621-04-01-111023),依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同盛色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布拉格矿井进出场道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达政函〔2024〕219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同盛色连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布拉格矿井进出场道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东政函〔2024〕198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用地涉及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石活子村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用地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和《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0.6276公顷,其中农用地9.8955公顷(旱地0.2353公顷、田坎0.0180公顷、天然牧草地3.3200公顷、其他草地4.8920公顷、坑塘水面0.0100公顷、灌木林地1.1431公顷、其他林地0.2771公顷),未利用地0.732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6116公顷、裸土地0.1205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