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常州硅源硅碳负极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4〕1827号)、《薛家湾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常州硅源硅碳负极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薛供〔2024〕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常州硅源硅碳负极材料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03-150622-60-01-549642)已取得《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通威绿色基材一体化项目配套22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等13项工程的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何家塔村。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已纳入准格尔旗重点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1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98公顷(乔木林地0.0192公顷、灌木林地0.0107 公顷、其他林地0.0139公顷、天然牧草地0.0631公顷、其他草地0.0024公顷、农村道路0.0005公顷);未利用地0.0050公顷(全部为裸土地)。申请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塔基(基数35座)用地面积0.1148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7月26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