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444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2〕8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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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71号)转发给你们,为更好的完成该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旗区为单位,对于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和已通过第三方评估尚未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抽调专人或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复核,逐矿如实填报《绿色矿山“回头看”复核表》,并于3月25日前上报绿色矿山“回头看”总结报告。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中对于“移出名录”、“立行立改”、“整改落实”这三项复核结论的要求,对“回头看”发现问题的矿山,由旗区自然资源局在4月20日前向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所有的整改矿山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整改完成。经过整改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按程序重新申报绿色矿山评估。
  三、各旗区自然资源局是本次“回头看”组织落实复核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复核结果负总责。要压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管责任。高标准、全方位开展“回头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要求开展复核工作,强化复核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如实上报情况。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