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政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2197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住建局:   近期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办公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政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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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建局: 

  近期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办公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明电〔20201号)对中心城区进行市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存在燃气管道设施周围种植深根植物、小区内部燃气立管无防护措施和强弱电线私自上搭等安全问题,现要求各旗区立即开展市政燃气管网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重点检查: 

  1、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各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2、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3、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 

  5、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及整治情况。 

  6、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检查安排 

  1、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和市旗区两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燃气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单位重要安全部位、尤其是市政燃气管道进行全面自查,落实好隐患整改。旗区住建局要采用重点抽查、回头复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从管理制度和技术层面查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有关检查情况于612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住建局城管科。 

   2、市住建局将根据旗区反馈情况对重点旗区进行督查,督促各旗区住建局和各燃气企业抓好管道燃气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