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司发〔2023〕 号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关于推动全国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全国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压紧压实人民调解工作,有力有序服务基层群众,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作用,构建人民调解组织坚实工作平台,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各旗区司法局在2023年4月15日前必须保障每个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嘎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矛盾纠纷化解需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全面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保证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推动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积极争取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建立健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
三、拓展业务培训
各旗区司法局要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以多种形式分级分类拓展人民调解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站位、让其找准抓手,有力有效破解工作难,需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将名单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统一颁发调解员证书,调解员持证上岗。
四、工作落实
各旗区司法局尽快落实该项工作,将该项工作逐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王涛:13347140075
邮 箱:eedsjck@163.com。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3年3月 13日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人促科 2023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