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民政局、财政局,康巴什新区民政局、财政局,准格尔旗低保办:
为不断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9日
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