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各在建重点公路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4〕147号)文件及3月4日全市公路重点项目调度会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专题研究,分类推进。各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及时上报项目各项手续进展情况,争取年内更多的项目开工建设。
二、做好建设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目标
根据2024年全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调度表(表格附后),拟新开工重点项目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S215锡尼镇至乌审召、S26纳日松至兰家梁、S24昭君互通等各项目办和推进专班要按照既定的任务目标,逐个分析、研判,将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用地手续、投资任务等进行分解,合理交叉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积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尽快取得各项手续批复文件,争取年内开工建设。
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报告中明确年内要建成通车的项目,特别是S215通史至海则畔一级公路于9月30日前通车、G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于6月30日前建成通车,S26纳日松至龙口高速公路要压实年度投资目标,争取年内完成投资任务。以上三个项目要倒排工期,细化施工组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按期完工。
三、提前安排部署,做好项目复工复产工作
各重点公路项目和重要农村公路项目要加快推进解决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土地等制约因素,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力度,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征拆矛盾,为项目顺利开复工创造条件。
(一)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复工方案,提前安排部署,并于3月中旬左右根据天气及土地消融情况陆续复工建设。各项目在复工前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隐患排查,加强复测复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建设,对于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建立整改台账。
(二)各项目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20〕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项目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金三制”。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按月调度工作,严禁出现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而出现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公路建设项目要将本项目开复工时间、开复工工作方案、建设计划、复工前质量隐患及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以正式文件于3月20日前报市局建设管理科。市局将适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在建公路项目开展2024年度开复工检查。
四、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强化项目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内交发〔2024〕120号)文件精神,2024年起我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和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各项目要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文件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市局将结合日常检查对各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按照平安工地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统筹调度工作进度,推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目标
市局将采取周调度方式,对公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其中续建重点项目在复工后于每周五将本周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解决进展情况上报市局建管科,统一梳理汇总;拟新开工重点项目实时上报前期手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取得相应手续,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项目需上报手续推进缓慢的原因。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各重点公路项目办、各重点公路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要确定一名联络人,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更新报送项目进展。
附件:1.2024年全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调度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平安
工地建设的通知(内交发〔2024〕120号)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