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出租汽车经营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按照“政府主导、多策并举、鼓励更新”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经营者更换在用燃油(含油改气)出租汽车,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根据《内蒙古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2〕618号)精神,经我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运行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奖补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苏媛媛;联系电话:0477-858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