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机关权力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分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现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机关权力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分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监督
1、建立以主要领导监督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监督科长、科长监督科室成员的分级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运行监督不留死角,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落实。
2、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各科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对科室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和提醒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3、委领导采取调研、走访等方式,听取和了解监管企业、其他部门、委机关干部职工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分管领导、科室全体成员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委机关干部中予以通报。
5、强化对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监督。
6、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派驻纪检组专门监督
1、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纪检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制定《廉政谈话办法》、《约谈办法》、《问责办法》、《巡查办法》等廉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2、实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应参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委党委和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如实报告有关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3、实行举报查纠制度。派驻纪检组设立监督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受理对国资系统干部的信访、检举、控告和投诉,并进行查纠。
4、实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按照《廉政谈话办法》和《约谈办法》对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派驻纪检组应及时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或约谈。
5、开展巡查工作。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巡查办法》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党风廉政、国资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6、实行问责制度。派驻纪检组按照《问责办法》,加强对市国资委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问责办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