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015
  • 发文字号
  • 鄂国资发〔2015〕238号
  • 成文日期
  • 2015-12-17
  • 发文机关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机关权力监督制度建...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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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机关权力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分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现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机关权力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分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监督

1、建立以主要领导监督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监督科长、科长监督科室成员的分级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运行监督不留死角,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落实。

2、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各科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对科室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和提醒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3、委领导采取调研、走访等方式,听取和了解监管企业、其他部门、委机关干部职工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分管领导、科室全体成员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委机关干部中予以通报。

5、强化对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监督。

6、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派驻纪检组专门监督

1、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纪检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制定《廉政谈话办法》、《约谈办法》、《问责办法》、《巡查办法》等廉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2、实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应参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委党委和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如实报告有关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3、实行举报查纠制度。派驻纪检组设立监督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受理对国资系统干部的信访、检举、控告和投诉,并进行查纠。

4、实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按照《廉政谈话办法》和《约谈办法》对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派驻纪检组应及时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或约谈。

5、开展巡查工作。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巡查办法》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党风廉政、国资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6、实行问责制度。派驻纪检组按照《问责办法》,加强对市国资委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问责办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