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近几年电力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宣传案例中的违法经过、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
四、宣传重点
(一)针对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发案率较高的地区,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让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二)针对个别地区煤炭采空区内输电线路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电网稳定运行的实际情况,要对广大煤炭开采企业大力宣传煤炭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治理经验,加强煤炭采空区治理与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结合,确保采空区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三)针对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1〕171号)要求,向广大道路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大相关案件的执法力度,有效降低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四)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超高树木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问题,要积极向违章建筑所有者和超高树木产权所有者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消除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超高树木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旗区经信局和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旗区经信局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各有关在人力、资金和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要把宣传月活动的声势做大做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区经信局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重视电力设施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宣传活动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月活动要与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活动期间各旗区经信局、供电局联合公安部门,供电企业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挖沙取土、违章建筑、超高树木、违章作业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电力联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处理一批重点、难点案件,有效震慑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旗区经信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取得经验和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电力科。
鄂尔多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