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你委《关于上报内蒙古佳乐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产业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鄂高新发展字〔202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装备制造基地F-04-01西北方向,总投资1.2亿元。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6717.64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网络系统建设,数据机房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内容的建设。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云平台提供计算机托管服务。2、提供智慧矿山的数据存储及运算等服务。3、为工业互联网项目提供数据存储、计算等服务器托管服务。4、提供数字经济安全能源云服务,为能源托管云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云服务。5、为其他有存储、计算服务的项目提供计算机托管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2033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6826.17吨标准煤,等价值17051.54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当量值0.44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1.10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价值21 公斤标准煤/平方米,当量值8 公斤标准煤/平方米;产品能耗指标数据中心使用效率EEUE:1.18,数据中心使用效率修正值EEUE:1.36。项目能耗指标来源2021年高新区关停了鄂尔多斯市赛诺伯特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区块链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关闭了鄂尔多斯通用计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业务,腾出12.04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用能空间。市政府在落实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时项目用能指标(《关于落实内蒙古蒙泰集团有限公司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时项目用能指标的承诺函》鄂府函〔2021〕344号)时,已使用其中的8.6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高新区将剩余3.38万吨标准煤(等价值)能耗指标中的1.7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用于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装操作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各生产装置、辅助和附属生产设施等,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的风机、空调、变压器、水泵等生产设备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接受自治区和所在盟市能耗预算管理,按照用能预算指标组织生产运行。能耗指标来源中消减措施未落实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四、请你委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将该项目(企业)纳入本旗能耗预算管理并监督执行。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相关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