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542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审批发〔2023〕4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尔多斯市高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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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高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鄂高新水字2023〕12)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再生能力,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原则同意建设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8-150698-04-01-97775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鄂尔多斯市高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22.60亩,建设内容包括原水取水头部改造工程、新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万利污水厂改建工程、厂外管网及外电工程。建成后,项目工业废水处理单元建设规模为3.7万吨/日,水资源再生利用工程原水净化单元建设规模为3.6万吨/日。  

  (四)项目资金及来源 

  总投资289968.9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投资 

  (五)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 

  二、项目所附相关文件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鄂自然资发2023316)、《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程序性审查备案的复函》《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意见的复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反馈征求鄂尔多斯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意见的函》《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意见反馈的函》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请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质量。 

  (三)请项目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