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市水岸新城体育公园项目立项批复的函》(伊住建函〔2022〕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岸新城体育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复审意见》(鄂宏研〔202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水岸新城体育公园(项目代码:2203-150627-04-01-397137)。
(二)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水岸新城吉日嘎朗社区周边。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3500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59842平方米,主要建设:7人制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门球场、健身广场、管理服务用房、公共卫生间、儿童乐园、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地块二面积14705平方米,主要建设:健身广场、园路铺装、健身步道;地块三面积6015平方米,主要建设:绿化、健身广场、园路铺装及其他附属设施;地块四面积22938平方米,主要建设:5人制足球场、排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广场、管理服务用房、公共卫生间等及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建设年限:本项目建设期限为2022年5月—2025年11月(含养护期2年)。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二、项目所附相关文件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鄂尔多斯市水岸新城体育公园项目的批复》(伊政发〔2022〕7号)、《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水岸新城体育公园项目资金财政承受能力的函》(伊财函〔2022〕32号)、《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鄂尔多斯市水岸新城体育公园项目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伊自然资审函〔2022〕62号)。
三、具体要求
请据此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规举借债务筹措项目资金,待资金落实并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