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延期乌审旗无定河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建设年限的请示》(乌发改字〔2020〕179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因政府投资项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无关于项目立项延期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原则上同意将乌审旗无定河人民法庭的建设年限延长至2021年。
望接文后,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按期完工。
此复。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