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   处理有限公...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298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环资发〔2017〕300号
  • 成文日期
  • 2017-10-30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你局《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鄂尔多...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 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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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你局《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乌发改字〔2017〕1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三型园区”建设,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科学化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017-150626-42-02-021664)。

项目建设单位为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危险废物总设计处理规模6.4万吨/年,其中集中焚烧2.1万吨/年,综合利用2.5万吨/年,物化处理1.8万吨/年,包括危险废物焚烧车间、废硫酸回收利用车间、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车间、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车间和物化处理车间,同时配套污水处理、消防泵房等公辅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1550.9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50%,银行贷款5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鄂国土资发〔2017〕240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626201703009号)、《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7〕10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鄂尔多斯市白云危废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