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配套2×25MW余压余热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达发改能源字〔2017〕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能源循环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配套2×25MW余压余热发电综合利用项目。(2017-150621-44-02-016306)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建设两套装机容量为25MW抽汽背压式发电机组。
项目总投资为41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项目位于内蒙古荣信化工公司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厂区内,无新增用地。项目无新增用水,无新增蒸汽,蒸汽为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中高温高压富余蒸汽。无新增大气污染物,生产废水为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不含有害物,排水串接使用或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统一回用。
六、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建设用 地规划条件意见书》(编号:201702)、《关于达拉特旗实施城镇规划2017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7]278号)、《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说明的函》(达开管[2017]16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局协助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