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588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1〕6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1-05-26
概述    鄂府发〔2021〕6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鄂府发〔2021〕6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鄂尔多斯市建设旅游休闲城市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的决策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推动东中西部旅游业差异化协调发展,中部地区重点发展文化遗产、草原风情、健康体育和休闲度假,打造鄂尔多斯文化体验和休闲旅游目的地”的工作要求,加快建设旅游休闲城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指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旅游休闲城市发展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引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一区引领、四带联动”发展布局,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打造核心吸引物、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文化品质、完善旅游要素、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宣传营销,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旅游休闲城市,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鄂尔多斯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2.坚持质量效益。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文化旅游整体水平和发展质量。 

  3.坚持品牌特色。坚持旅游差异化发展战略,增加旅游的文化内涵,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文化旅游发展新态势,全面增强文化旅游发展新动能。 

  (三)工作目标 

  对标《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指要(试行)》,加快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游客接待量突破2300万人次、旅游收入突破65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将旅游业发展成为全市服务业领域的支柱产业和综合性幸福产业。到“十四五”末,全市A级旅游景区达到50家以上,其中国家5A级旅游景区达到3家、4A级旅游景区达到30家;建成国家级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2个、国家夜间经济集聚区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3—4个、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5—6个、五星级旅游饭店达到3家;打造精品旅游演艺项目3—5个,将鄂尔多斯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旅游休闲城市。 

  二、总体布局 

  充分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化完善“一区引领、四带联动”发展布局,努力构建以生态为底色、文化为特色、旅游为产业的旅游休闲城市发展新格局。 

  “一区引领”,即发挥中心城区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打造“东伊康”为核心的城市旅游休闲度假区,做强做大这一核心增长极,努力建设“呼包鄂银榆”区域重要的休闲中心、消费中心、产业发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 

  “四带联动”,即加快推进“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休闲带、沙漠生态旅游度假带、草原民俗风情体验带、红色文化研学旅游带”联动发展,推动从全域旅游逐步向全域旅游休闲转变。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建立旅游发展领导机制。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政策,解决跨旗区、跨部门旅游发展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2.推进“多规合一”,加强部门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旅游规划纳入城乡规划重点内容,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规划的衔接和协调。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休闲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对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全力保障土地供给,探索实行文旅项目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的具体办法。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开发、招商引资、人才培训等方面对文化旅游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管理。市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十四五”规划,做好规划设计,加强项目把关审核,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简单模仿,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和低俗旅游项目,提高城市建设水平。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规划,应当符合本地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经同级文旅部门审核后,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实施。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打造核心吸引物 

  1.推动高品质旅游景区打造。加大培育和创建力度,着力创建精品龙头景区,全力推进七星湖旅游区、准格尔黄河大峡谷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推动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响沙湾旅游区、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区、鄂尔多斯野生动物园、九城宫旅游区、萨拉乌苏旅游区等重点景区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A级景区文化内涵和产品品质,重点开发建设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研学教育、文化演艺、夜间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建设城市旅游休闲街区。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着力打造一批集休闲、购物、饮食等为一体的旅游休闲街区,重点推进东胜区的王府井金街、鄂尔多斯19号区,康巴什区的乌兰木伦湖区、康镇、BOXPARK、乐康吧,伊金霍洛旗的丽景购物步行街等特色街区建设,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创建旅游度假区。高质量高品质打造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重点推进康巴什区旅游区、响沙湾旅游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区、万家惠欢乐世界创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 

  4.创建夜经济集聚区。依托我市城市核心区夜景,发展灯光秀、特色街区、音乐会、观光游船等夜游项目,增加“小吃夜市”、演出演艺、酒吧等多种夜间文旅消费业态,举办特色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音乐嘉年华等系列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打造一批深夜食堂完善公交服务保障,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支持夜景亮化、美化工程,完善夜间标识体系、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点亮夜间消费场景。推进东胜区太古国际商业街、万家惠欢乐世界,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湖区广场、乐康吧、康镇,伊金霍洛旗丽景购物步行街、准格尔旗大路文旅广场等一批夜间旅游经济集聚区和“网红”地标建设,打造城市夜间旅游品牌,力争创建1个国家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胜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落实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农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发展都市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重点打造一批兼具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精品项目,支持哈沙图村、林原村、巴彦希泊日嘎查、道图嘎查、大口村、灶火壕村、东海心村、乌审召嘎查等打造全国或全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东胜区环城乡村旅游带、准格尔旗百里长川乡村旅游带、伊金霍洛旗环成陵乡村休闲旅游带等一批乡村旅游游憩带或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6.创新发展红色旅游。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红色文化体验内容和旅游服务功能。推动我市与“陕甘宁”地区红色旅游融合互动发展。将鄂尔多斯革命历史博物馆与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等旗区红色景点串点成线,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响鄂尔多斯红色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7.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深度开发城市休闲旅游线路,策划推出以城市为集散中心、辐射带动周边的1日游、2日游、多日游旅游线路,重点打造一批文化体验旅游、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等主题旅游精品线路。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8.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持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重点打造鄂尔多斯亲子研学基地、九城宫研学旅游体验区、鄂尔多斯野生动物园、鄂尔多斯植物园等一批主题功能区、旅游休闲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9.提升城市品质。持续实施城市核心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建设提升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公园、主题乐园、科技馆、展览馆、动物园、植物园等,重点优化提升东胜区的青铜文化广场、月季文化主题公园、万家惠欢乐世界主题乐园、鄂尔多斯野生动物园、鄂尔多斯植物园,伊金霍洛旗的母亲公园、红海子湿地公园,康巴什区的鄂尔多斯婚庆公园、青椿山公园、千亭山公园等城市公园和主题乐园品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10.建设城市地标区域和建筑。以城市核心区为重点,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地标区域和建筑,重点建成康巴什乌兰木伦河3号桥,优化提升乌兰木伦湖4号桥、鄂尔多斯市国际会展中心、鄂尔多斯CBD(中心商务广场)、鄂尔多斯博物馆、鄂尔多斯市图书馆、鄂尔多斯大剧院、鄂尔多斯文化艺术中心、鄂尔多斯市青铜器博物馆、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伊金霍洛旗全民健身中心及城市中轴线广场公园等地标区域和建筑功能和品质,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旅游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东胜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11.打造品牌节庆活动。持续打响“草原丝路上的花园城市品牌”,按照“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的要求,不间断在全市举办鄂尔多斯四季赏花文旅活动,重点打造鄂尔多斯草原丝路文化旅游节、鄂尔多斯国际马拉松赛事等一批节事节会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文化品质 

  1.要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文旅产品供给、活动项目、宣传推广等各环节,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讲好城市故事。深入挖掘、整理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城市历史和精神的故事。用好历史文化底蕴优势,加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文艺创作和展演展示活动,编撰《鄂尔多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鄂尔多斯地名故事》等系列丛书,讲好鄂尔多斯红色故事、文化故事、生态故事,做好文化传承,让城市更具历史韵味和人文气息。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3.加大城市历史风貌建筑、老街、老区的保护和利用。推进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等旗区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历史街区,建设高品质的文化街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加强特色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巩固提升全市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鼓励建设具有地方文化特色或行业特色的博物馆和美术馆,支持各类专题馆、主题馆建设,加快建设市美术馆、东胜区美术馆。深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利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体验旅游,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旅游景区。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积极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持续开展全市乌兰牧骑优秀剧节目展演、农牧民文艺汇演等文化艺术活动品牌,支持文艺院团、文旅企业打造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规模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项目,精心提升打造《鄂尔多斯婚礼》《鄂尔多斯乌音嘎》《大漠传奇》《果老传说》《鄂尔多斯草原实景剧》《黄河大峡谷崖壁电影》等一批景区驻演、室内剧场、巡回演出、实景演出等。加强演艺团体与各地旅游景区、演艺院线、演艺联盟、经纪公司的合作,着力构建演出市场服务体系,对长期在剧场演出且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优秀演艺剧目和演艺院团,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建立航空、铁路和公路综合运输体系。依托伊金霍洛国际机场,开通与旅游城市、经济发达城市间的通航线路,在旅游旺季加密鄂尔多斯至京津冀、晋陕宁、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以及山东等沿海重点客源城市的航班。开工建设鄂托克旗、乌审旗等通用机场。推动鄂榆高铁开工建设,加快包鄂高铁、呼鄂城际铁路等前期工作,开通鄂尔多斯至西安动车,提高游客进入的便捷性,降低交通成本。 

  牵头单位:市铁路民航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 

  2.完善旅游租车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以东康伊城市核心区为中心,覆盖周边重点景区、交通枢纽城市的自驾旅游租车服务体系,实现落地租车、异地还车。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体系,在全市建成3—5个标准化自驾车房车营地或自驾车驿站。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完善城市公交服务。完善城市旅游公交服务保障,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开通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直达城市核心区、休闲旅游街区、重要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的公交线路,提供观光巴士多等样化特色化城市观光交通,推广5G无人驾驶观光巴士等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建设慢游道路体系。沿城市景观道和主要景区连接线设 

  置慢行交通线,分类推进城市公园、城市到城郊乡村、城市到近城景区骑行道、漫步道,逐步推进连接东胜区、康巴什区、阿拉腾席热镇的骑行漫步道,在城市核心区公园实现慢行道全覆盖,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提供完善的骑行和步行服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提升公共停车场品质。强化智能产品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的设置,鼓励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充电桩、智慧停车等公共配套设施,重点在城市核心区的机场、火车站、中心广场、重点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等游客集中场所规划建设智能化停车场,并配套建设自助式充电桩。鼓励现有的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停车场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6.构建完善的城市旅游交通网络。建设中心城区到主要景区的公路,打通断头路,努力形成旅游环线,到2025年,基本实现4A级旅游景区通景公路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大力实施3A级景区通景公路提升工程,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准格尔黄河大峡谷旅游专线建设,依托鄂托克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现有道路,努力建设沿黄生态文化旅游环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7.合理设置城市旅游地图、旅游景区广告。设计制作一批高质量图层、标识、标牌、广告等宣传品,在城市交通出入口、中心广场、休闲旅游街区、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等游客集聚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城市旅游地图和旅游景区广告,方便游客查询城市旅游和交通信息。重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设置城市旅游地图、旅游景区广告、全域全景导览牌;在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城市公园广场、文化场馆设立旅游导览图,在重点旅游景区互置旅游广告,形成宣传集群效应。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8.完善交通标识和介绍牌。在通往重要旅游景区、文化场馆、休闲旅游街区的公路沿线、道路交叉口适当设置旅游交通标识,重要景点景物须设置介绍牌,重点在京拉、荣乌、包茂等高速公路,G109、G210、G110、G338、S24、S242等国省道更新和增设一批旅游交通标识、景区景点指示牌,在城市重要交通枢纽、集散中心、城镇道路、通景公路沿线及道路交叉口增设一批旅游指示牌。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9.完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城市休闲旅游街区、城市广场等游客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综合性旅游咨询中心,重点推进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建成具备宣传、咨询、服务、展示、体验、管理功能的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10.建设旅游咨询站点。重点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文化场馆、会展中心、商业街区等设置旅游咨询站点,可与商店、书店、咖啡厅等配套设置,提高旅游咨询服务的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11.持续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在交通站点、商业街区、文化休闲街区、文化和旅游场馆和城市广场等城市各类功能区科学布局标准化的旅游厕所,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旅游厕所面向游客开放使用。提高城乡涉旅区域厕所管理维护水平,做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12.打造智慧旅游城市。以云计算、物联网、5G和AI技术为支持,加快完善鄂尔多斯智慧文化旅游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游鄂尔多斯”,引导重点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逐步实现A级旅游景区全部提供在线预约预订服务。持续优化4G、推进5G网络部署,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云闪付APP和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各类型移动支付产品使用便捷度。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丰富餐饮、住宿、购物业态 

  1.建设特色餐饮。突出内蒙古味道,丰富鄂尔多斯特色餐饮品类,打造不少于10家“内蒙古味道”品牌店,加强特色美食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发展本地特色美食店和小吃店,形成以特色餐饮为主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开展地方特色餐饮交流会、推介会、美食节等活动,加强地方特色美食文化挖掘和宣传,提高地方特色美食文化附加值。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2.打造品质住宿。推进满世朗景酒店二期、双满福源国际酒店、乌兰国际大酒店等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着力在城市核心区培育一批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推进元圣旅游主题酒店、维纳斯皇家酒店、赛车主题酒店、康镇云顶酒店、哈沙图民宿、寨巷民宿、益丰寨民宿、巴图湾窑洞宾馆等一批主题酒店和民宿建设,提升文旅住宿服务体验。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提升旅游商品品质。打造农副土特产品、非遗产品、文创产品、实用产品等特色旅游商品,结合重点文旅活动,举办商贸展洽会,将我市优质农畜产品展示体验店、特色旅游商品店纳入旅游线路中。举办文创商品大赛,培育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衍生产品、非遗商品、特色工艺品和土特产品,推进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深入开展文创、非遗进景区等活动,引领和拉动游客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提升购物体验。在游客服务中心、车站、景区、旅游街区建设一批经营规范的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推动4A级景区规范建设旅游商品购物区,支持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车站、旅游街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聚集区,鼓励与京东、天猫等电商合作运营鄂尔多斯特色旅游商品。规范引导旅游景区设置和提升改造特色旅游商品店,增设“内蒙古礼物”专柜,提升旅游购物体验和品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维护安全秩序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市、旗区两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整合队伍,组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旅游市场执法职责。深入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旅游行业自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设立诚信“红黑榜”,褒扬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文化旅游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畅通投诉渠道。加快推进文化旅游“12301”“12318”投诉举报热线整体并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行投诉处理回访制度,跟踪办理投诉案件,保证处理效果,不定期对投诉较多的文化旅游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加强应急演练。会同应急、消防、卫健、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完善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员工的安全应急培训,组织文旅企业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演练。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人民政府 

  5.完善救援机制。与应急、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合作,强化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建立一体化旅游应急救援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品牌营销 

  1.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整合文旅资源,构建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品牌,打造各级城市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节庆品牌、服务品牌,着力打响“一座有温度的城市,鄂尔多斯温暖全世界”“草原丝路上的花园城市”等城市形象品牌,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介,持续巩固毗邻省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重要客源市场,全力塑造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新形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社,各旗区人民政府 

  2.加大创意营销。丰富宣传形式,突出创意思维,有效运用公众营销、网络营销、事件营销、节庆营销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策划开展云游鄂尔多斯、网红直播带货等系列主题营销活动,打造一批网红打卡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社,各旗区人民政府 

  3.拓宽宣传渠道。鼓励文旅企业和个人,利用电影、电视剧、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推广城市旅游,切实提升鄂尔多斯文化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社,各旗区人民政府 

  4.提升传播平台。加强与央视、新华网、人民网、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国家级、自治区级主流媒体深度合作,通过投放文旅广告、集中采访报道、播放系列宣传片等多种方式,推广城市旅游品牌,强化宣传效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社,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旗区两级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方案,细化目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推动落实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各项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旗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好《鄂尔多斯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鄂府〔2021〕52号),出台支持旅游休闲城市相关配套政策,上下联动,确保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市财政要统筹上级及本级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杠杆作用,强化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文化旅游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文化旅游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旅游休闲城市建设。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旅游休闲城市的督查考核,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将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各旗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目标激励约束,定期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鄂尔多斯市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鄂尔多斯市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相关链接:关于对《《鄂尔多斯市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