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5462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9〕72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2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它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年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含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到2020年10月底,在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减少保留事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合并审批事项,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并且已依法公示的,立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调整审批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确需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它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在审批流程图和办理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二)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全市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需请示上级机关同意。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政府投资项目还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包括规划核验、消防验收、人防验收、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它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和既有房屋内部装饰装修项目五类,并分类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上述四个阶段整合;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小型工程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既有房屋内部装饰装修项目按后两个阶段为主整合。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具体事项,推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网上审查及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将消防、人防、技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技术审查。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实行规划核验、消防验收、人防验收、档案验收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六)推行区域评估。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明确准入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的具体措施等。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依托鄂尔多斯政务云平台,建设全市的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建设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覆盖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与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市财政局要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所需资金。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成立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委托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审批管理,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指派或派驻首席代表负责审批监管工作,对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实行默认监督制,即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一律代表主管部门默认同意。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强化法治保障,按有关程序完成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与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贯彻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严格监管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属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斯琴毕力格市长担任(具体名单见附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旗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各旗区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全面解读和辅导相关政策,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案锕ぷ髁形氐愣降寄谌荩俑母锶挝衤涫登榭霾⒛扇肟己颂逑怠C吭日前,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评价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目标。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将改革方案、改革进度、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斯琴毕力格   市长

副组长:金  武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林永刚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章晓萍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乔  木       市档案局局长

        高志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王  瑞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介中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健       市水利局局长

        王树荣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邬建勋       市能源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振平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孟庆利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邱  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海霞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闻海亮       市地震局局长

        周如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余永崇兼任,副主任由马振平、周如山兼任。

附件2: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精简审批环节                                      实行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旗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提出本旗区、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2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等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 市政务服务局
4 取消单独办理的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人防等部门的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所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5 坚持简政放权,深化推进市、旗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除跨行政区域和需要统筹的审批事项外,实行“充分授权、就地办结”。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需提出本单位下放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6 对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区以外但对城市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7 精简审批环节 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技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技术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8 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9 列出合并办理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10 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o协作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1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 市地震局
12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在开工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
13 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
14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15 精简审批环节 在审批流程图和办理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16 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全面清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17 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将审批事项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18 全市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19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责任部门将本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到25个工作日之内。 市自然资源局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
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
2019年5月底前
20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责任部门将本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到20个工作日之内。 市自然资源局
21 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责任部门将本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到20个工作日之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责任部门将本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到35个工作日之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等,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依据和类别。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委统战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
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
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
2019年5月底前
24 制定并实施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 2019年5月底前
25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制定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具体事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技术审查并推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网上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底前
26 制定并实施我市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27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
享”。
市自然资源局  
28 推行区域评估 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明确准入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的具体措施等。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29 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措施,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30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搭建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最终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统一管理体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6月底前
31 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
32 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2019年12月底前
33 市财政局要保障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 市财政局 2019年5月底前
34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市地震局 2019年6月底前
35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2019年6月底前
36 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2019年6月底前
37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2019年9月底前
38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
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底前
39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成立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委托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审批管理。 市政务服务局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国家安全局
2019年5月底前
40 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41 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42 行业主管部门指派或派驻首席代表负责审批监管工作,对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实行默认监督制,即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一律代表主管部门默认同意。
43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每个审批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并联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清单,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 2019年5月底前
44 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45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涵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6月底前
46 强化法治保障。按有关程序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市司法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12月底前
4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各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48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
49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50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与全国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2019年6月底前
51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6月底前
52 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53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政务服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54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
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档案局、市财政
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4月底前
55 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56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任务落实。
57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58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59 严格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一把手”工程督查督办机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
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档案局、市财政
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
2019年5月底前
60 加大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61 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评
价、纳入考核体系等形式,督促指导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目标。
62 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严肃问责。
63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及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
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4 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
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
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和草原t、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