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1〕67号),经各级各有关部门申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鄂尔多斯长调民歌等35个项目列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祝赞词等10个项目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圣火祭祀文化之乡等10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列为第三批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弘扬民族文化、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
3.第三批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鄂府发14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