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2年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转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全市2012年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转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议、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转移工作任务,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鄂党发〔2012〕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机遇,全面实施“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和二三产业有序转移,加快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步伐,实现生活富裕、生态改善的双赢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村牧区人口转移要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有序开展,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包办代替。
(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农村牧区人口转移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对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转移对象要采取差异化的转移措施。
(三)循序渐进、重点突出。农村牧区人口转移要分清主次,抓住重点,稳步推进。要按照《全市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禁止开发区人口的整体搬迁转移。
(四)以人为本、强化保障。农村牧区人口转移要重点加强农牧民转移进城后的培训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农村牧区人口转移与发展区域经济、建设现代农牧业、打造生态文明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
三、主要目标
(一)禁止开发区人口整体搬迁转移。2012年,全市计划从禁止开发区转移安置农牧民18157户、47095人,退出区域面积6563平方公里。具体为:准格尔旗1600户、4000人、200平方公里;达拉特旗2705户、6726人、620平方公里;伊金霍洛旗4800户、12000人、1177.01平方公里;康巴什新区508户、1047人、77平方公里;杭锦旗566户、1360人、701平方公里;乌审旗4372户、11289人、1600.8平方公里;鄂托克旗3606户、10673人、2187平方公里。
(二)农村牧区劳动职业技能培训。2012年,计划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21973人。具体为:准格尔旗2000人;东胜区4610人;达拉特旗2500人;伊金霍洛旗1000人;康巴什新区600人;杭锦旗3000人;乌审旗1263人;鄂托克旗3000人;鄂托克前旗4000人。
(三)移民安置住房建设。为解决2012年项目区转移农牧民安居住房,需要新建、续建住房15794套,其中新建9244套(包括回购住房3532套)、续建住房6550套。具体为:达拉特旗新建2705套,其中风水梁1040套、树林召400套、德胜太496套、中和西769套;东胜区回购1000套;伊金霍洛旗续建2868套、回购1932套;康巴什新区续建616套;杭锦旗新建566套(锡尼镇);乌审旗续建3066套、新建641套;鄂托克旗新建1800套,其中乌兰镇700套、棋盘井600套、蒙西镇500套,回购600套(乌兰镇)。
四、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组织动员。各旗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摸清项目区内搬迁转移安置农牧民基本情况,并对拟转移农牧民的草场、年龄、民族、性别等基础数据登记造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宣传我市禁止开发区人口搬迁转移各项政策,真正使广大农牧民了解掌握人口转移工作的政策内涵和具体要求。
(二)强化培训,确保就业。各旗区要依托本地主导产业及经济发展需求,引入师资强的培训机构与当地龙头企业对接,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紧缺工种、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转移农牧民中初高中毕业学生的升学前景和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筹集用工岗位,确保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要规范培训程序,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毕业一人、就业一人。
(三)统筹布局,合理安置。各旗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按照“规划超前、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到位”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搬迁转移农牧民安置小区。其中对即将转移且已经有住房的农牧民,要采取现金补贴的形式安置。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2〕13号)要求,通过回购商品住房的形式安置部分转移农牧民,缩短移民住宅安置周期,提前实现农牧民入住。同时要对转移农牧民就医、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实行同城待遇,在移民安置小区配套建设便民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文化室、幼儿园、老年公寓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筹措资金,保障投入。各旗区要按照市旗既定分担比例,统筹解决转移农牧民所需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农村牧区人口转移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9〕26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将惠民资金花好、用好。
(五)建档立案,规范管理。各旗区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禁止开发区人口整体搬迁转移项目验收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09〕4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禁止开发区人口转移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1〕48号)有关要求,及时全面地做好合同、证件、影像、图文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形成完备的生态移民档案,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六)强化信息报送,加大督查力度。各旗区要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将人口转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市农牧业局,由市农牧业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农牧业局要加强对人口转移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要按照“一月一督查”的要求,成立督查组深入各项目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转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人口转移工作顺利推进。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3月):深入生态移民项目区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农牧民实际情况。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较强可行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农牧业局,由市农牧业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督导阶段(2012年4月—6月):市农牧业局按照各旗区实施方案,组成督导组对各旗区项目区落实、转移任务数量、移民住房规划及培训等工作等进行督导。督导结束后,由市农牧业局形成督导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阶段(2012年4月—10月):广泛宣传人口转移搬迁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搬迁区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全面推进移民住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和引导性培训,寻找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掌握生态移民动态。市农牧业局对各旗区进行阶段性工作评价,按照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度兑现各项补贴资金。
(四)合同签订阶段(2012年4月—12月):与搬迁转移农牧民签订搬迁转移合同,退出一产,封育草原。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8月):各旗区组织自查后,将自查报告和检查验收申请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2012年项目区进行检查验收。
(六)住房安置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按照农牧民自愿的原则,为签订合同的转移农牧户兑现住房政策。
(七)后期服务阶段(2013年—2016年):一是农牧民搬迁转移后,将搬迁区划为生态自然恢复区,实行封闭管理,依靠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恢复生态;对签订搬迁转移合同的农牧民连续发放5年生活补贴;建立动态跟踪回访制度,对转移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调查,随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农牧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投资概算
完成2012年度生态自然恢复区整体搬迁转移项目需市旗两级投入30262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99346万元、财政承担103274万元。因移民住宅小区分2年完成,2012年共需市财政投入120467万元。具体为:
(一)生活补贴。共需资金32762.4万元,其中市财政22449万元、旗财政10313万元。
(二)培训补贴。共需资金6592万元,市财政4528万元、旗财政2064万元。
(三)住房补贴。按照2011年各旗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完成2012年度移民住宅建设任务共需市旗两级投入263266万元,其中市财政172369万元、旗财政90897万元。因其建设期限为2年,2012年下拨60%的补贴资金,需市财政投入93490万元。
附件:1.全市禁止开发区2012年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转移任务分配表
2.生态自然恢复区2012年项目区生活补贴资金测算统计表
3.生态自然恢复区2012年项目区培训补贴资金测算统计表
4.生态自然恢复区2012年新建移民住房资金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