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和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有效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365号),市人民政府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合作,在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及相关食品零售商试点建设运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现就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实施的意义和目的
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是实现食品生产加工 “全过程监管、全过程监控、全部可追溯”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运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可将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原材料进厂、生产、产品检验、产品出厂等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管部门的视野,做到源头可溯、流向可查、质量可控,同时达到节约监管成本、弥补监管人员不足、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的目的。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可做到精确查找、快速召回、精准处罚。同时也可满足食品生产企业流向追踪、产品召回和产品防伪、仓储管理等需求,提升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食品的生产源头和真伪,加强自身保护。
二、项目实施的原则和步骤
项目实施要遵循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投资小、实效大,方便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支付和查询的原则,要同时保证监管部门数据采集和监管需求。项目先期在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进行试点,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可在东胜区联丰、津正食品园区和其它旗区食品园区逐步推开施行。
三、项目实施的方法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过程监控。在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内,为每户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安装一套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
(二)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为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内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按比例配置一定数量的销售终端(英文缩写POS)刷卡机,配发便民消费卡。要求园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在购进食品原料时使用便民消费卡在POS刷卡机支付;食品零售商在罕台食品园区内进货时均使用便民消费卡支付。为与罕台食品园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有商品交易的超市和商场等食品销售单位安装POS机,为市民免费发放便民消费卡或与东胜区一卡通进行绑定。
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销售者和食品消费者运用便民消费卡,可实现食品原材料验收把关,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销售的时间、地点、数量、交易人等数据可查和食品溯源,实时准确掌控食品生产加工原料来源和产品流向。
(三)发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托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的第三方支付预付卡准营机构的系统平台和便民消费卡的一卡通功能,建设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充分发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
四、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是实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缝隙、不间断监管的重要途径。东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好重点环节,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项目的组织和推进工作。东胜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等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和试点工作。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整合利用。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实现多网合一、内外交互,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集约化、高效化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要充分考虑到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销售者在设备投入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协调,切实降低设备安装和网络使用费用,做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安得起、用得起。
(三)发挥典型带动的示范效应。优先选择一批具备一定条件、自身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使用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增量扩面的方式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溯源系统的使用率和上传率。加强对规范使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企业的宣传和社会公示,并以此作为评选“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店”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食品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