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950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5〕1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 2025-03-24
概述   鄂府发〔2025〕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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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5〕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321 

  鄂尔多斯市重大项目谋划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持续实施“六个工程”,扎实开展“六个行动”,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6号)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四个世界级产业”为重点,切实增强重大项目谋划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快构建谋划储备强基、要素保障聚力、服务管理增效的促投资工作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精准谋划为基础推动项目总量与质量实现“双提升” 

  (一)扩增项目总量 

  1.扩大有效投资规模。坚持目标导向,2025年全市重大项目投资总量达到1700亿元以上,支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8月底前,完成“十五五”项目谋划,编制以后年度重大项目清单,争取年度计划投资较上一增长10%以上“十五五”重大项目计划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支撑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2.夯实项目储备基础。围绕“五个紧盯”,“十五五”储备项目总投资超1.3万亿元,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梯次推进、一年多茬、动态调整的项目储备格局。紧盯国家战略谋划项目,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北”工程等国家战略,适度超前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项目。紧盯规划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划“盘子”。紧盯政策谋划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等政策,滚动形成接续项目清单。紧盯产业布局谋划项目,结合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梳理分析,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供应链协同,找准产业链堵点、断点,做好延链条、补缺环、促集聚“三篇文章”,挖掘新的投资增长点。紧盯资金谋划项目,加大“两重”“两新”、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谋划力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项目质量 

  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需要,大力做强优势产业、提升特色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巩固扩大生态环保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社会民生事业项目建设,以项目结构优化带动产业升级,加快构建“4+2”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结构体系。 

  1.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围绕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优化提升煤炭产能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争取新上一批调节性、支撑性煤电项目。提升煤电、天然气供给能力,有序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核准建设,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建设力度。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互补融合,推动库布其沙漠“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等项目谋划建设抓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扩大氢能示范应用,打造全国领先的新能源产业高地。(责任单位: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2.提升特色产业。围绕打造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坚持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方向,打造煤基全产业链,推动新能源和煤化工深度耦合发展,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围绕打造世界级羊绒产业,加快“一基地三中心”建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的特色养殖探索构建以工哺农新模式,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提档升级。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旅游业态融合创新,建强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引导能源企业跨界投资,培育一批餐饮、零售、商贸、家政项目,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多样化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方面,围绕构建世界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聚焦风电装备、光伏装备、新型储能、氢能装备等关键环节,引进实施一批延链补链项目,壮大“风光氢储车”产业集群。构建“煤炭短倒运输(市场保障)+新能源发电(绿电保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上海)+“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政策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资金保障)”“五位一体”的新能源商用车特色应用场景。新材料方面,发展高端合金、化工新材料等产业,积极推动汇能20万吨粉煤灰/煤矸石提取硅铝铁合金项目、卓正新材料延链补链项目等项目;力争宝钢高纯硅铁生产基地落地。绿色低碳方面,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结合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开展存量项目摸底有序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高质量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强零碳产业谋划布局,大力发展零碳产业园区、零碳工厂,持续打造世界级零碳产业园典范和标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培育未来产业。低空经济方面,设低空经济示范区,适度超前布局低空基础设施,推进通用机场及各地低空起降设施建设,按需推动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等相关配套设施网络建设,发展飞行器用高分子材料、绿色航油等低空制造业。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方面,探索“绿电+算力+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新模式,推进百度、天地通等一批智算中心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旗区人民政府) 

  5.加强生态环保和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生态环保方面,持续实施“三北”工程项目,贯通库布北缘锁边林带实施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系统谋划实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加大矿山生态治理力度。交通方面,完善“八横十五纵一环四十二出口”公路网,补强高速公路网络,实施普通国省公路提质升级工程,提高农村牧区公路通达水平,加快打通城市内部和省际“断头路”;推动“四横五纵一环”骨干铁路网及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朔黄”下海和“浩吉”通江铁路通道,实现内陆“无水港”和“数字港”全覆盖城乡方面,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建设“好房子”,围绕温暖工程谋划实施供热、供水、供电、供气改造升级项目,提升安居水平,实施“生命线工程”;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一批特色村庄,健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探索零碳社区、零碳小镇建设水利方面,加快水网建设,统筹十大孔兑、拦沙换水二期、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6.加强社会民生事业项目谋划。加快高校及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加快谋划布局学前教育、小学、中学等学校建设,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打造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谋划储备二级及以上医院病房改造及血站建设项目。推进社会福利设施及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以破解要素制约攻坚年行动为抓手强化项目要素支撑“保障” 

  (一)做好水资源要素保障。落实节水行动,加强非常规水综合高效利用。常态化开展存量黄河水指标盘活工作,配合推进“八七”分水方案调整、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跨盟市二期水权转让工程等,争取调增我市用水指标。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完善水权交易体制、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形成“两横三纵、周水济腹、三水补充,多源共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强化规划支撑,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和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评估调整。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实行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工业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支持园区储备“标准地”,推动建设标准化厂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做好污染物总量要素保障。依托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水平和治污设施水平,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以及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改造,充分挖掘重点行业减排潜力。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路径,完善现代煤化工产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按季度开展减排项目系统申报,及时补充主要污染物指标存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合理用能保障。对单位增加值能耗达到或低于全市1.7吨标煤/万元能耗强度标杆值、有利于促进能耗强度降低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对无增加值或低增加值的社会民生和环保改造类项目,不需落实能耗指标。按照国家“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鼓励新上项目高比例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落实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用工保障创建产教融合试点,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将中、高职业院校纳入人才工作基地建设,打造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实训基地,由企业、园区整合需求联合开班,发展订单式培养和委托培训,培养产业发展需要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健全政府投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挖掘地方政府投资潜力。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机制,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加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和资本市场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以项目引育和服务“双突破”全面提升“六个 

  以资金到位有多少、手续办结有多少、项目开工有多少、投资完成有多少、升规纳统有多少和亩均投资有多少作为硬指标,形成“无中生有”“有中做优”的良好投资工作格局。 

  (一)创新项目引育模式 

  1.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好绿电、零碳、场景“三张牌”,推动各旗区发挥比较优势,立足资源禀赋、主导产业和要素条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链、重点目标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引进一批高标准、高水平项目。精准有效实施以商招商、协会招商、产业链招商、场景招商现有项目扩规招商、并购重组招商,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开工和投产达效。2025年力争完成国内(区外)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亿元,“十五五”期间确保和固定资产投资同步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2.优化项目包装模式。聚焦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赛道,筛选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明确建设目标、实施路径与效益评估标准,确保谋划储备项目与国家政策导向、地方资源禀赋深度契合。创新资源整合模式,建立跨领域项目包装专班。引入专业咨询机构与金融机构参与前期论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设计收益共享机制。探索“产业园区+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复合型项目包,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旗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项目服务赋能 

  1.提速审批服务效能。发挥好重点项目集中联动审批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帮办代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会商交流、下沉服务等工作机制,简化前期手续审批流程提前开展技术审查等绿色服务通道,加快审批进度。2025年3月底前重点解决部分项目审批慢的问题推动2025年新建项目一季度主要前期手续办结率达到100%,上半年开工率实现100%每年坚持一季度办结新建项目前期手续,上半年实现全部开工,动态办理当年新招引项目手续,多开工当年新招引项目。市、旗区加大重大项目研究谋划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2.强化全周期调度管理。加强签约项目全周期调度服务,提高资金到位率。加强项目调度监测,加快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释放投资力度,按期竣工达产做好项目入统衔接,实现应统尽统。加强项目投资风险防控,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避免重复建设,确保项目符合地区发展实际和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3.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依据本方案,履行好谋划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高质量完成本领域、本地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谋划行动实行月调度、季评价、半年和年终总结。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前期手续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要密切对接自治区级以上部门构建本系统项目谋划机制、审批服务机制、要素保障机制,同时负责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各旗区要建立健全由本旗区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前期手续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4.强化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所有项目纳入库中动态管理、精准调度及时更新。强化国家重大项目库管理和应用,提高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水平。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工作,向本级发改部门报送信息员名录(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5.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重大项目建设成效,宣传推广经验做法,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附件:1.全市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2.重大项目储备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