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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各盟市认真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尽快研究在保障安全、保障通畅、保障防疫,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不破坏卫生的“三保三不”前提下,有序放开“地摊经济”。
《通知》提出,
• 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休闲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开辟临时摊点摊区
• 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
• 允许大型商场占道促销
• 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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