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复工复产的生活性服务类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知
准格尔旗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通知》(鄂府发〔2020〕1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现就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
准格尔旗2019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下和起征点以下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餐饮、住宿、商场、超市、食品加工、药店、诊所、家政物业、电子商务、美容美发等)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
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近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近两年内不按时年报被移入异常名录的;近两年内多次受到投诉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近两年内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020年1月份以后核发证照的。
二、补贴申请条件符合补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向所属行业部门和苏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准格尔旗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提供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复工复产备案材料及完税证明;2019年度供暖缴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及苏木乡镇许可的实际经营面积证明材料,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开户行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苏木乡镇完成提交申请。
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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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下角补贴申请:
下载保存文件中《准格尔旗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填写后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苏木乡镇提交申请。
三、行业部门统计范围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计餐饮、食品加工、药店等行业申请补贴情况;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计住宿、诊所、美容美发等行业申请补贴情况;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统计商场、超市、电子商务等行业申请补贴情况;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家政物业等行业申请补贴情况;各苏木乡镇负责统计辖区内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情况。
联系电话:
1.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4218007
2.旗工信和科技局 0477-4211972
3.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77-4705360
4.沙圪堵镇 0477-2293315
5.纳日松镇 0477-4630111
6.魏家峁镇 0477-4672088
7.薛家湾镇 0477-4896698
8.龙口镇 0477-4871511
9.大路镇 0477-4693029
10.准格尔召镇 0477-8121008
11.十二连城乡 0477-4290046
12.暖水乡 0477-4758011
13.布尔陶亥苏木 0477-2781856
14.准格尔市场监督管理局
(1)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刘春,0477-4217389
(2)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分局 0477-4779806
(3)蓝天市场监管所 0477-4853961
(4)兴隆市场监管所 0477-4221305
(5)友谊市场监管所 0477-4853492
(6)迎泽市场监管所 0477-4853048
(7)大路市场监管中心所 0477-3972229
四、补贴核准发放
(一)补贴核发标准。补贴总金额除以应补贴供暖总面积得出每平米补贴金额。3月15日前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100%补贴,其中餐饮企业按照150%补贴;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补贴,其中餐饮企业按照100%补贴。
1. 严格补贴核发程序。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属行业部门和辖区苏木乡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由相关行业部门和苏木乡镇负责对监管领域内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审签、统计汇总,对符合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满后,由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放补贴资金。如发生投诉举报、争议、信访等问题由各行业部门和苏木乡镇协调解决。
准格尔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