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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17:05: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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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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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办函〔2020〕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 合理提高疫情防控期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为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对于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因支付房租压力较大在疫情防控期间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150元/每平米,支取申请人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150平米”调整为“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00元/每平米,支取申请人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150平米”,具体执行时限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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