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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鄂尔多斯新一轮确定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0-01-16 16:39: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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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工作开始了!审核结束后,今后不再重新审核。大家赶紧抓紧时间。

鄂尔多斯市开展

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

日前,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鄂尔多斯市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了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的具体事项。

《方案》明确指出了离岗乡村医生的审核条件及范围。《方案》规定:离岗后达到法定离岗年龄的申请人员,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确定为离岗乡村医生身份。
1、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2、旗区卫生健康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3、旗区卫生健康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 

4、任职期间,旗区卫生健康及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乡村医生聘用、任用文件或证书;

5、任职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任职证明。  

6、旗区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证明乡村医生身份的材料。  

审核范围包括经各旗区、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聘用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在嘎查村卫生室岗位上连续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且到201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2013年已认定的离岗乡村医生原则上不重新认定。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和工作年限的,可确定为离岗乡村医生。同时,《方案》也指出了不受理审核的情况,包括:申请审核之日前已去世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在申报时段申报的。  

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坚持“证据充分、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群众监督”的原则,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采用本人申请、苏木乡镇核实、旗区复审、市级复核的环节进行。审核结束后,今后不再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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