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互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便民通告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今天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9-10-24 16:27: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第六次工作会议纪要

2019年10月21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福成主持召开中心工作会议,现纪要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防止发生业务风险的通知》(内建金〔2018〕1291号),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具体操作中,房屋套数的界定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贷款次数进行核定,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以往年度发放的装修贷款不记入住房贷款次数。  

具体执行时间2019年10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