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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09:33: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信访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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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鄂尔多斯市信访局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阳光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局党组高度重视门户网站、新媒体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信访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推动责任落实。逐步形成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配合、信访信息中心具体推进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新模式、推进大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构建上下联动、及时全面、整体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有效提升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推进门户网站建设,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鄂尔多斯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建设,对门户网站页面、内容进行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门户网站设置新闻中心、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党建之窗、信访广角等专题、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市信访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党务政务等方面的工作。设置网上信访、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互动交流等栏目,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2020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46条,概况类信息11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325条、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10次。

  (三)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宣传工作。做好市信访局微信、微博及政务头条等新媒体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及时收集、整理和传输推送信息,大力宣传我市信访工作,展现我市信访工作经验亮点和信访干部精神风貌,为群众了解信访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宣传平台。及时转载重要新闻,正面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树立正确舆论导向。2020年“鄂尔多斯信访”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62期, 图文信息250条,阅读量15476次。政务头条号共发文151篇,推荐量175万次,阅读量18384次,推进建设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富有吸引力的意识形态及网络宣传阵地。

  (四)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一是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各个层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全部纳入信访信息系统统一运行,构建了集投诉、办理、查询、跟踪、督办、评价于一体的全区网上信访综合应用工作平台,群众可以及时跟踪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二是市旗两级信访部门在微信公众号开通“手机信访”,只需关注微信公众号,就可以利用手机投诉反映问题,实现网上信访向“掌上”延伸,为群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服务。建成联通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六级联动视频信访信息系统。可开展远程接待来访群众、现场政策咨询解释、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信访事项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信访业务指导培训、专项工作调度指挥、信访听证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网民门户网站留言回复工作,针对群众留言内容,第一时间做好回复,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回访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还不够,特别是在网站和新媒体日常运行监测、错敏字筛查等方面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策解读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学习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门户网站、新媒体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计划咨询购买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和错敏字筛查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创新网上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信访信息系统和视频信访系统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实施网上信访职能辅助系统功能拓展,提升信访大数据分析研判应用和决策辅助能力,推进信访业务工作智能化水平,助力“阳光信访”建设。四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弘扬正能量。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鄂尔多斯市信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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