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B座1132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588008;传真:0477—85880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按时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更新局领导职责等内容。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及时更新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领导班子成员等相关信息内容。三是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与投诉等相关内容。四是按要求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决算报告。按时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在局门户网站财务公开栏目公开。五是关注公众获取方式变化,多渠道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截至12月底,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动态类、信息以及政策法规等信息480多篇,发布统计分析类信息21多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文章550篇,阅读49.3万人次,全市和各旗区微讯长期居全国和全区榜单前列。与电视台合作制作《“经”彩来袭,暖城普查员让五经普“热”起来》《鄂尔多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赞!赞!赞!暖城人民助力五经普》等宣传片,年内接受采访和媒体采用51次。制作《经济普查人人尽力 优质发展家家受益》《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统计法律底线之26个不得》等动画短片。
(二)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部门公开年报、政府部门公开目录、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监管年报等7个栏目,及时转载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文件及会议精神等,同时增加了无障碍适老化功能。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门户网站巡查巡检工作制度,每周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对门户网站日常监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本年完成三次征集调查工作。
(四)及时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应该公开的文件,及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公开,对于不属于我局公开的文件,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4件,办结率93%。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夯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础,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重新印发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作为网络安全、政务公开和软件正版化直接责任人,按月多次听取业务科室在开展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积极推进予以解决。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统计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安排、有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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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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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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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止目前,2023年我局及时回复统计数据咨询17例,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2例,未发生针对市统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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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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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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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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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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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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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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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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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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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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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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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不断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开工作开展不够规范:有些科室公开的内容、形式比较单一,办事效率仍需提高,公开工作缺乏规范性。(二)档案资料管理不够系统:个别科室不重视对公开资料的积累和归档管理,公开内容不齐全,忽视图片资料收集工作。(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变动更新快,缺乏专业人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完善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进一步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加大发布力度: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
完善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要求,我局认真落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为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