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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1:57:00      作者:魏莎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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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全文包括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尔多斯市政府门户网站(www.ordo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CBD-T5-708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588313;传真:0477—85869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落实主动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概况类信息9条,预决算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0条,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和基层工作等政务动态信息1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托“依申请公开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办结、归档等工作,确保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2024年,市司法局共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3件,按期办结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以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将调整后的局机关职能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科室职能职责情况等内容在局门户网上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确保法律咨询,基层人民调解,更加高效便民,坚持“以情待人,以心服务”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全面、准确地表述文件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与办事流程等,使政策内容更加直观、更容易理解。三是在严格执行司法行政工作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将一些行政事务性的工作情况通过我局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优化升级部门网站,强化信息检索、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发布和办事服务功能,完善适老化、无障碍浏览功能设计,确保网站各项功能更完善、更实用、更便捷。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日常更新和管理,做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2024年,市司法局网站总访问量784353次,访问用户数284522个。政务微博共发布转载信息42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重新修订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日常考核指标范围,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督,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1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内容仍要进一步拓展。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方面便民利民举措及成效信息需进一步拓展,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格式、时效性等方面均需进一步规范、准确,避免出现内容不规范、格式不准确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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