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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5:30: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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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现编制本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组织协调、保密责任、督促检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全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能力水平,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加大了机关规范化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重新调整了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完善和修改了10多项相关制度和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律师公证、基层工作、法律援助以及组织人事、财务收支等10余类项目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在单位办公区内制作图版上墙公示,获得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提高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二)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公开机制。根据《条例》精神,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司法行政信息得到广泛宣传,公众的法务申请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有效调动局属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开制度得到落实。

  (三)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确保法律咨询,基层人民调解,更加高效便民,坚持“以情待人,以心服务”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民调解,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全面、准确地表述文件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与办事流程等,使政策内容更加直观、更容易理解。

  (四)完善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网站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公众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在市司法局和各旗区司法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信息公开阅览点,在基层司法所设立法律咨询点,警务公开栏。运用鄂尔多斯司法局网站群、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司法信息公开服务。

  2020年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工作信息629条,其中回复网民数量23条;鄂尔多斯司法行政微薄49条;市司法局一点号60条;市司法局今日头条59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9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5

   0

  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2

  3

  8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建设仍需进一步推进。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晰,今后需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的力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是很规范,今后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台账。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今后需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丰富工作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不够多样性,今后需建立多样,直观的信息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

  (二)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在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ordos.gov.cn/)上公布,如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6-1007室,电话:0477-8588313,传真:0477-8586910)。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信息化建设、设置电子触摸屏等硬件建设方面与先进单位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总结,努力完善,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向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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