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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4:4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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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着力做好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80条。公开范围涉及机构职能、社会救助、规划计划、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13个方面,并及时更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对外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全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制度要求,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大力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三审三校”的工作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办公室主任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确定了专人负责民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二是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民政官方网站等形式,及时调整公布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救助标准等。利用各镇村(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及时公开各项社会救助信息。针对各种投诉案件,高度重视,及时处理,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利益,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和改进工作,打造公平公正、平安和谐的阳光民政。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要求,已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并在部门频道增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专栏,及时公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网站、“鄂尔多斯市民政”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完善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及民政信息报送工作,督促局属单位、相关科室积极报送工作信息,保障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认真履行“三审三校”工作程序,严把政治关、文字关。定期检查栏目更新和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发挥信息宣传在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关注的信息需求。 

  (五)监督保障 

  我局制定《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实施方案》,从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和引导工作,守好网络安全,推进问题整改等方面,规范市民政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管理,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 

  (六)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 

  2021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15件,内容涉及养老、社区建设、社区专职等方面,均全部按期办结。按规定,在市政府网站、市民政局网站主动公开,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1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认识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观念意识不够清晰,制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单一。三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但仍不够完善,存在“监督、检查力度不强,工作被动、滞后”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认真加以解决,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好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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