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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8 15:54: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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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鄂尔多斯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市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等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及时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拓展公开载体,注重信息公开实效

  公开的内容方面,紧紧围绕机关概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少数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着重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公开的形式方面,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大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措施的动态信息。二是加大媒体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和机关宣传栏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与鄂尔多斯市电台(蒙、汉语频道)合办节目,宣传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加大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在鄂尔多斯市日报(蒙、汉版)等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利用手机客户端开展了一次普发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宣传覆盖全市12万人口;对2013年拟变更民族成份人员信息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184条,通知公告1条,其它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拓展等问题。

  2014年,市民委将根据《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与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相结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工作水平。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重点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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