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www.ordosly.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邮编:017000,电话:8580298,电子邮箱:erdoslyj_xcb@126.com)。
一、概述
2013年,鄂尔多斯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着力强化平台建设,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13年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林业要闻、标题新闻、在线办事等具体事项实行专人审核。同时,将信息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年度对各处室信息工作进行计分考核,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继续做好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加强与鄂尔多斯日报社联系,出版林业专版《绿色鄂尔多斯》4期,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三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加保密工作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发行《绿色鄂尔多斯》3期,协调《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中国科技时报》、《内蒙古日报》等新闻媒体印发稿件200余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我市生态建设36次。在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林业信息66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单位和个人对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提供政府信息暂时未收取任何费用或发生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