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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30 00:0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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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年报。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教育局”(http://jytyj.ordos.gov.cn)下载。如需咨询,请与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大厦,邮编:017010,电话:0477-8598810)。

 一、概述

2018年,我局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一是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梳理编制责任清单及相关制度:一是全面明确部门权责。权力清单事项总数66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强制执行3项。二是建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具体措施和工作责任,梳理随机抽查事项3项,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四是开展行政许可与处罚“双公示”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发布到“鄂尔多斯信用网”。五是推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截至9月21日,市教育局局机关、二级单位及市直属学校2017年决算信息、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及门户网站上全部公开。六是推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针对广大市民民生问题最为集中、最为关注的领域,将教师评聘、招生考试、入学分班等热点内容及时上网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通过“阳光入学”、“阳光分班”促进义教资源均衡配置,有效缓解择班、择校、超班额现象。

(二)政策措施和政务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对民众最为关注的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通过鄂尔多斯在线“在线访谈”栏目、新闻发布会、各大新闻媒体、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做到及时快速地向群众公开及解读,例如《鄂尔多斯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方案》、2018年中考政策解读、高考政策解读、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等。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全年,市教育局共收到2位公民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四)热情接受群众咨询

全年共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咨询30000余人次,现场咨询7000余人次,电话咨询23000余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市各大新闻媒体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官方网站上新增了“政策解读”、“信息信用双公示”等专题专栏。二是拓展了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官方网站主渠道作用,2018年全年共发布信息1734余条;政务微信“鄂尔多斯教育之窗”,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及时丰富翔实的教育信息,2018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680条;政务微博“鄂尔多斯教育”2018年共发布各类消息15条。

三、工作人员及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共2人。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全年未发生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情况。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还存在着内容不健全、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针对不足,2019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平台的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件的受理、交办、督办、超期催办、考核等全流程网上运转,更好地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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