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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0:24: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和...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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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下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工作重点始终放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关心的民生信息等方面。有效运用多种载体,充实公开内容,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现将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56条,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57条,制发的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二是21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函全部通过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专栏公开。三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班子领导简历及工作分工,及时发布领导政务活动信息。四是及时公开机关和各局属单位2022年度预算、2021年度决算报告。五是按照《条例》规定及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全部按时办结。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拓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住房保障、业务工作等信息。二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审签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专人发布、专人管理。三是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落实好保密制度,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优化平台建设。以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为政务公开主要途径,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安排专人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适时更新,并充分运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以多途径、多形式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全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各科室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定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部分信息不能及时公开或公开不齐全等。二是信息公开的不够全面,一般政务类信息较多,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的民生事项信息相对较少。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更新频率,不断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二是进一步提升改进网站、微信公众号,增加互动功能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规范公开行为,增加信息公开渠道,更加广泛地将有关民生、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范围的向社会、群众公开,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贯彻《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鄂尔多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细化落实。一是加强政策发布。依托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了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进行文字、图文等多形式的解读。优化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统筹运用12345热线、局长信箱等途径,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如公园城市建设、自建房排查整治、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确保做到公开及时、有效、完整。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发布企业情况,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三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开设惠企政策专栏,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分类公开。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工作,在制定政策措施前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定并发布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和百姓度过疫情难关。发布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黑名单”,强化企业信用管理,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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