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16〕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63号)有关要求,我办编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www.ordosrf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泰商务广场CBD-T6-1708室,邮编:017200,电话:0477—8580373)。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资料,审核后,统一发布。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确保工作有专门机构,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办主要通过人防门户网站、办公楼公告栏以及“鄂尔多斯在线”就机构设置、行政审批、法制建设等热点问题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通过我办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76条,其中人防新闻370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3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3条。
(二)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情况
梳理确认行政权力28项,已通过市法制办审核,使我办权力清单得到进一步规范。制定责任清单57项,达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标准。实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审批和前置审批,同时实现了对依法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
(三)人防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关于不公开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的通知》(国人防〔2012〕538号)以及《关于摘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作中军事秘密范围及其密级划分规定>中有关人民防空内容的通知》文件精神,就不公开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事宜,已向市委保密局提交报告,并得到了批准(鄂保字〔2015〕2号)。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办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各科室、中心、站和直属事业单位在拟制公文或信息时,坚持“有密就保,无密公开”的原则,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要求,首先确定所办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如果不涉密,就必须确定公开方式,明确“社会公开”或“内部公开”;各级领导审核公文、信息时,除对公文内容、公文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既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又杜绝了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办按照《条例》以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的规范流程。2016年没有接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年度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办虽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市政府倡导的“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标准来看,我们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下一步我办将着重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要求,除保密范围外的所有政府信息能公开尽量公开,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
二是加大对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