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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02 17:02:00      作者:白加伟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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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数量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230余条。其中概况类信息6条;计划总结类信息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0条;服务类信息10条;其他信息76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规章文本;环境保护领域规划和重大决策;单位主要职责职能、领导信息、各科室职责、联系方式、工作计划等内容;二是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政策法规依据、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审批验收权限、所需资料;排污收费标准、排污收费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的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排污费的征收、完成时限、推行情况;三是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四是定期在我局部门网站、市媒体、政务网发布环境信息、空气质量日报、环境质量状况公告等方面内容。

  (三)公开形式

  一是在部门网站设立环保要闻、环保动态、政务公开、环境宣教、法规与标准、环境质量状况、公示栏等栏目。2008年初我局宣教科组织筹建了鄂尔多斯市环保局网站,到目前运行近一年,上传各类信息达230条以上,为社会各界及时了解鄂尔多斯的环境状况提供了便利快捷的窗口。二是编写完成“环保快讯”32期,“鄂尔多斯环境信息”三期。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将重要“快讯”信息和“鄂尔多斯环境信息”呈送自治区环保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传阅并通过邮递方式与兄弟盟市的环保部门交流,对更好地宣传我市环保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三是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件的相关申请。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版式创新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宣传教育力度还需加强。三是还需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信息公开人员,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一是继续提高专职信息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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