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477-85816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除依托传统官方网站,还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栏等,多维度发布信息。在落实政务公开内容时,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每一条信息,确保准确全面公开。面对公众的关切,及时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解答,主动适应新时代变化,对财政信息从预算编制到决算的全过程,依法依规、有条不紊地公开,以立足财政职能,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全方位、多维度推进信息公开。通过细化各领域公开举措,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一是预算决算公开。2024年市财政局严格依循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及时、规范发布鄂尔多斯市2024年政府财政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度政府决算公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将政府预算草案、决算报告细化至“项”级科目,除涉密内容,在官网显著位置公开,附带图表和文字解读,清晰展示收支增减变化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方便公众监督资金流向。
二是政府采购公开。规范采购流程信息披露,采购意向提前30日在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公示,涵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等。中标结果同样在多渠道公告,包括中标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全过程接受社会审视,促使采购质疑投诉率显著降低。同时,将政府采购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其他权力流程图等内容一并公开。
三是民生资金公开。聚焦社保、医疗救助等领域,按季度通过多渠道公开资金发放详情,如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金额,医疗救助报销人次及费用,保障民众知晓“救命钱”“养老钱”去向。市财政局还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信息公开严肃性、有效性,助力民生资金信息透明化。
四是财税政策解读。新出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1周内,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图文、视频解读,利用线上和线下等方式进行全面解读,确保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公众。此外,准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00余条,全方位推动财税政策有效落实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工作。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8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了答复,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架构。市财政局对政务公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组建了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确保每项工作专人负责、责任到岗,各成员依分工发挥职能,保障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统筹与精准谋划,定期督促、检查,通过上下联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稳健发展。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体系。秉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市财政局制定涵盖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保密审查等关键环节的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保障财政信息及时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各环节,从申请接收、登记到办理、答复,明确时效与标准,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规开展。同时主动公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本)、2024年度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其他权力流程图等内容,并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三是提升信息管理质效。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效率,市财政局强化局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及常态化监管,构建完善的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积极推进信息资源整合,确保各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重要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杜绝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定期开展自查清理,保障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2024年持续优化门户网站建设,完成了IPv6的升级,同时实现了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为残障人士及老年群体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网站还进一步丰富了栏目设置,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精准内容推送,大大增强了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与准确性。此外,政务新媒体在政策宣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其关注度与阅读量显著增长,有效拓宽了政策传播的广度与深度,切实增强了政府服务人民的能力与效率,让更多民众及时了解财政政策和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2024年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明确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审核中的职责,从源头上把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同时,明确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责任到人。此外,持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内部培训、参加外部研讨会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0 |
3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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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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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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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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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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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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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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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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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仍存在差距,一是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不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足,部分重要财政政策和工作动态未能及时发布,且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不够深入,对群众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回复不够及时和全面,未能充分了解群众需求。三是公开信息的呈现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形式发布信息,对于图表、视频等更直观、易懂的形式运用较少。
针对以上问题,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建立信息发布限时制度,优化信息审核流程,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二是安排专人负责互动平台的管理和回复工作,定期收集整理群众的常见问题和热点关注,主动进行解答和回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三是组建专业的信息制作团队,在官网和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门的多媒体展示区域,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梳理,根据不同内容特点选择最适宜的呈现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依据《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4年我局公开相关信息均不涉及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