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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3 16:42:00      作者:付守玲      来源:乌审旗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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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乌审旗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乌审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s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审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477-758196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与正确引领下,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公开、公平、公正”这一核心原则,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高效地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与共享,成效斐然。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拓宽主动公开范畴,全年累计发布政府信息达4965条。其中,政府各单位公开文件567篇;在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等27个重点领域,发布信息共计880篇。2024年度,乌审旗发布政策解读20篇,其中文字解读4篇,图文解读16篇,非文字解读占比80%;举办并公开新闻发布会5场,开展在线访谈13场。

2.充实公开内容,全方位公开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以及结果等多维度信息,内容广泛覆盖政府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等诸多关键领域,充分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5件。其中,线上受理19件,线下受理86件。所有申请均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答复办结,答复率实现100%。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3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5件,上述案件均已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1.信息保障层面:严格遵循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全力保障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始终具备时效性;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与调整,保证目录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2.信息审核环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同时,大力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提升其业务能力与水平。

(四)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1.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通过持续优化网站功能,整合“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公告”等4个专题栏目,对“政府机构”“规范性文件”等3个栏目版面进行优化,新建2个专题专栏,并关停4个栏目,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确保政府网站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

2.着力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严格遵循“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全面梳理整合备案新媒体账号,对“僵尸”“睡眠”等政务新媒体账号立查立改,及时督促整改或注销,目前已指导完成3个政务新媒体的注销工作,截至目前已备案并实施监管的政务新媒体数量45个。

(五)监管工作情况

1.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精准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加强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公众的投诉举报及时予以响应,全力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7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19

行政强制

8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1.9017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3

0

0

0

0

2

10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3

0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4

0

0

0

0

2

6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3

0

0

0

0

2

10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3

0

0

3

0

15

0

0

15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一些方面需改进。首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定位精准度上还需提升,当前所提供的信息与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其次,个别单位在主动公开信息时,时效性表现不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也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的培训会,让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公开范围。另一方面,借助依申请公开的内容,逐步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同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使依申请公开答复更加规范。通过这些举措,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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