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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5-04-03 10:5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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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基本

联系方式信息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档案等工作。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档案等工作。
领导信息   领导履历分管工作领导证件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档案等工作。
内设机构   领导班子机构职能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档案等工作。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建议提案答复函 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当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 法律法规、行政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督查室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市级人大代表建议、党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政府文件 政府规章   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文电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复核校对、审核呈签、印制分发、底稿归档立卷、公文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等工作。
政策文件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服务中心
  文电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复核校对、审核呈签、印制分发、底稿归档立卷、公文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服务中心
  文电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复核校对、审核呈签、印制分发、底稿归档立卷、公文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等工作。
政府公报 市政府公报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 定期刊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图书馆
档案馆
  文电科 负责《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分发工作。
会议活动 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其他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法律法规 及时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综合三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党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财政资金 财政预决算报告

“三公”经费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财务科 负责机关预决算编报、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施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与耗材的采购等工作。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网站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行政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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