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政务公开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2) 办公电话 3)办公时间 4) 通信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办公室 | 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 |
领导信息 |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工作分工 10.标准证件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培训科 | 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 |||
内设部门 | 1.内设部门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培训科 | 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 |||
机构信息 | 下属单位 | 1.下属单位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培训科 | 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财政预算/决算 | 财政预决算情况 | 财政预决算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 | 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政府采购 | 招标采购相关信息 | 政务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公告等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级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十五)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细化行政职权、财政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价格、教育、卫生计生、审计、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系统梳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公开权限和职责。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招标采购前5个工作日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各相关科室 | 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 公务员招考公告、拟录用人员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培训科 | 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权责清单 |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办公室 | 及时公布 |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会议 | 政府会议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办公室 | 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部门年报 | 部门年报 | 每年年底开展的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办公室 | 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 1.抽查情况 2.查处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办公室 | 及时公布 |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章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办公室 | 及时公布 | |||
政策文件 | 行业部门文件 | 以国家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办公室 | 及时公布 | ||
文件清理 |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 1.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及时公布 | ||
2.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办公室 | 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政务新媒体 | 政务微信、微博 | 1.单位政务微信、微博主账号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科技信息化科 | 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 |
2.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 | ||||||||||||||
3.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 | ||||||||||||||
政务公开 | 普法宣传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及时公布 | |
普法服务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及时公布 | ||
普法表彰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及时公布 | ||
违规代理律师执业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及时公布 |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法律援助资金使用和案件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人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援助案件,指派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发放案件补贴。 | ||
法律援助 | 质量考核 |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法律 | 定期公布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 ||
政务公开 | 监督检查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文件、开展检查的有关文件。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现场检查结果认定书,其要素包括被检查机构名称、现场检查实施主体、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查看问题、检查结果、具体存在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 及时公布 | ||
监督检查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 及时公布 | |||||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促科、律师工作科 | 及时公布 | ||||||
监督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促科、律师工作科 | 及时公布 | |||||
其他权力 | 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备案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 及时公布 |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 1.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 及时公布 | |
2.信息公开目录 | ||||||||||||||
3.信息公开年报 | ||||||||||||||
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 ||||||||||||||
5.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途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 ||||||||||||||
6.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
7.信息公开制度 |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及时答复建议、提案,对涉及公众利益 |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专项规划 | 年度计划、专项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处室(局) | 及时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