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5807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1〕9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公开日期 | 2022-01-07 | |
概述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鄂府办发〔2021〕9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双节”(元旦、春节,下同)将至,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四川西昌、西藏察隅森林火灾惨痛教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市各级林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要压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源头管控,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各旗区要落实最为严厉的火源管控措施,并根据森林草原防火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辖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国有林场、各类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以及林区内或邻近林区的居民区、加油站、仓储点等重要部位生产生活用火施行最严格审批,确保用火安全。要全面推广运用“防火码”,加强巡护力度,各类检查站点关口前移,对上坟烧香烧纸、违规用火等行为进行劝导、监督和管控。电力部门要认真做好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台账并报送同级林草部门汇总。公安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气象部门要强化预警监测,科学研判火险形势,及时开展高火险天气监测预警。要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督查、林草、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防火督导,运用好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瞭望塔、地面巡逻等监测手段,密切监测野外火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加强物资储备,提高火灾处置水平
各旗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抓紧补充一批应急物资装备,对现有扑火机具、通信装备、运输车辆和人员防护装备等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科学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火情、高效组织扑救的综合应急能力。强化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一旦发生火情,要根据火场走势,及时转移疏散周边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科学做好扑救前的安全评估,做到“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坚决杜绝扑救过程中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的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的分级报告、零报告、有火必报和日报制度,确保电话有人接、火情信息有人报、火警处置有人管,绝不能出现离岗、脱岗、漏岗等情况,严禁瞒报、漏报、延报、误报行为。对于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林火热点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快速核查,及时反馈。一旦发生火情,林草部门要第一时间开展火情早期处置,同步向旗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林草部门各类专业、半专业防火力量要加强战备值守,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队要结合火灾发生特点,科学布防设防,高火险时段按要求靠前驻防,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五、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防火氛围
各旗区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各类自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最大限度避免发生人为火灾。要全面加强消防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用火意识。要把农村牧区和重点林区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主战场,通过设置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节目等形式,创新和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要主动加强对游客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火灾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处罚情况,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