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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16:02: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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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0〕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事业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2020年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各责任领导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每季度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小结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年底全面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量化目标、责任主体、序时进度和具体措施,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严重滞后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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