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党办字〔2020〕28号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牛俊雁 市委书记
斯琴毕力格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主任:于新芳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金 武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高占胜 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晓峰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于仁杰 市政府副市长
李文忠 市政府副市长
石艳杰 市政府副市长
刘建勋 市政府副市长
薄立峰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高志华 市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
成 员:张众志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美林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雷 海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乌 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贺海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千敖云达来 市委编办主任
刘 党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梅荣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郃忠平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屈 明 市教体局党组书记
贾汝敬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晓龙 市工信局局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高屹东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社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介中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王水云 市交通局局长
王 健 市水利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旅局局长
王 凯 市卫健委主任
王树荣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苏和 市审计局局长
牛建雄 市国资委主任
韩玉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键军 市统计局局长
邬建勋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草局局长
边子珍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闻海亮 市地震局局长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石 磊 市气象局局长
马晓功 鄂尔多斯海关关长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重要工作,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重点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大政策举措;统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介中同志兼任。今后,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